第三十五条

有效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农村供水工程,其原水价格执行农业用水价格。

农村供水用电价格和水资源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