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体育、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