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负担能力建立网格员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专职网格员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其依法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向兼职网格员发放工作补贴,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