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第三条有效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工作应当遵循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系统集成、信息共享,紧密衔接、便民高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