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式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