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第十一条有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互动事项清单,载明互动事项、推送信息内容、推送与接收责任人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