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在确保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功能以及规模的前提下,可以对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依法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场站建设。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