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