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应当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加强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强信用监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业、本领域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