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五章 健康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为社区居民提供筛查评估、健康教育、随访管理等健康服务,并逐步向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人群延伸,扩大服务覆盖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人员开展健康评估,针对老年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健康指导与干预。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