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并加强监督执法。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有关疾病的诊疗服务时,应当按照诊疗规范询问患者吸烟饮酒史,并根据其意愿,提供戒烟、戒酒咨询和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戒烟、戒酒门诊。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