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含糖饮料、酒精饮料的销售者在有关商品的销售区域规范设置健康提示标识。含糖饮料、酒精饮料的范围以及健康提示标识的制作样式和设置规范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