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以填埋、建设等方式占用重点绿地范围内水体的,按照本条例有关占用重点绿地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