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占用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由绿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程序增划相应面积的重点绿地。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