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实施中医药人才战略,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培育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定期开展名中医医师评选,建立中医药人才选拔、培养、激励制度,设立青年人才支持专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