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由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绿化园林、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管理、体育、医疗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研究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