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