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市,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