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支持水土保持领域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