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水土保持工作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