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对依法可以调解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