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畜禽屠宰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