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四章 产品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对经检疫、检验合格未能及时出场的畜禽产品,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内只能存放本场(点)屠宰的畜禽产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