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畜禽,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有关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