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引导工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报告。畜禽养殖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预防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