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级管理、属地负责,保证质量、保障民生,节能环保、稳定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