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章 防护重点第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军事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所处的战略地位和城市基本情况,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防空袭预案,经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防空袭预案,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时修订。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