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第三十二条有效群众防空组织训练所需防核、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等特殊装备、器材,由旗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供;其他装备、器材由组建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