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按照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概算造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当严格征收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截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