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章 人民防空经费第二十七条有效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人民防空经费应当严格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