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第十八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用地,属于国防用地。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用地范围,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