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与处置第二十三条有效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收集、处理并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