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被聘请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参加审计工作中不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不遵守审计工作纪律的,由审计机关依法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