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建议,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