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条例/第五章 审计结果和整改第三十九条有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建议,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