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第十八条有效审计机关可以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