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关系修复,通过心理矫治、分类指导等方式,及时疏导心理情绪、纠正行为偏差、修复其与家庭和社区关系,使其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接受和遵守社会规范,提升融入社会能力。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