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关系修复,通过心理矫治、分类指导等方式,及时疏导心理情绪、纠正行为偏差、修复其与家庭和社区关系,使其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接受和遵守社会规范,提升融入社会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