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个人特长等情况,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专业服务、公益性劳动等公益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鼓励、支持社区矫正对象自发参加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