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重大事项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依法落实分级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措施,有效防范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等风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