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京津冀增量数据中心及相关产业向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布局,支持以新能源供能为主的绿色大数据基地建设,促进大数据产业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

依托雄安新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新增用能区域扩大张家口、承德地区新能源电力消纳,推动新能源电力京津冀协同消纳。

探索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