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自然资源、水行政等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根据地热资源禀赋,将具备条件的地热能用于地热发电,推广地热能供暖制冷,有序推进温泉旅游、医疗康养、设施农业等产业发展,实现地热能多元梯级利用。

鼓励地热能开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