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