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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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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绿化条例

第十六条

有效

绿化新增的林地需划入生态公益林的,由自治州、县(市)林业和草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区划界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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