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绿化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各绿化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绿化管理养护的需要,建立管护队伍、配备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将乡村绿化管护工作纳入护林员的职责范围。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