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海绵城市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编制市政道路、绿地、广场、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