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海绵城市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