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