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海绵城市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