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七章 审计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为本级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执行、决算审查监督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