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调整方案审查重点包括:

(一)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二)调整的项目和数额;

(三)收支是否平衡;

(四)其他与预算调整有关的重要情况。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