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调整方案审查重点包括:(一)调整的理由和依据;(二)调整的项目和数额;(三)收支是否平衡;(四)其他与预算调整有关的重要情况。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