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水利工程的投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