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运行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智慧水利建设,运用基础地理数据和水利基础数据,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水利工程管理业务数据库和智慧管理平台,对重要的水利工程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